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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月收退費

2021/06/15

各位親愛的家長您好

有關56月未到園上學的收退費辦法詳見如下,再請各位家長瀏覽如有疑惑再請您提出:

1.教育部發布110年5月19日至5月31日停止到園上課期間,私立幼兒園應依據本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之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依比例退還午餐費、點心費、課後延托、交通費等按日或按次計算之代辦費用。

2. 110年6月停止到園上課期間,私立幼兒園暫不向家長收取按月繳交之代收代辦費,俟復課後再按6月實際上課日數比例收費向家長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