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令宣導
二、今年公費流感疫苗10月1日起開打,其對象如下:
(一)65歲以上成人(4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機構對象(含直接照顧人員)、
(三)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四)19-64歲高風險慢性病患(如附件1)及BMI≧30、
(五)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
(六)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嬰幼兒、
(七)國小、國中、高中/職或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含進修部學生,但不含補校)、
(八)醫事及衛生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
(九)禽畜養殖業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十)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含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另安置0至2歲嬰幼兒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之主管人員、托育人員、教保人員及助理教保人員等,自111年度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實施對象。
(十一)另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成人自111年11月1日開始接種。
三、年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因在流感病毒流行期前接種,可產生保護以降低流感病毒侵襲及疾病擴散機率,請向家長宣導自行至所在地之合約院所接種(以上合約院所相關資料,請至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業務專區/疾病管制業務/預防接種,http://www.hcshb.gov.tw查詢)或至轄區衛生所洽詢接種季節流感疫苗事宜。
四、另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及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亦為符合資格對象,請協助轉知儘速接種流感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