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起補助
幼兒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二千五百元。但幼兒為第三名以上子女者,每人每月增加補助一千元
請洽 鄉、鎮、市、區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申請